高空抛物是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,严重威胁着居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法律对“高空抛物”已有明确规定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。据芝罘公安消息线上配资开户论坛,近日,烟台2人因高空抛物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7月4日,幸福派出所辖区某小区19楼扔下矿泉水瓶、方便面等物品,一女子被砸中脖子和脚踝,女子躲到一旁报警,此时楼上还在继续扔东西。闻警而动,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访调查,锁定并查获嫌疑人张某,其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经查,张某与妻子在家争吵,其间,张某扔东西砸破纱窗,其明知楼下是夜市,仍继续向楼下扔矿泉水瓶、方便面、螺丝刀、玻璃瓶等物品。
目前,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无独有偶,6月24日,只楚派出所接报警,辖区一居民被楼上扔下的建筑垃圾砸中,幸亏居民佩戴头盔。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,在案发地的8楼找到嫌疑人纪某并将其控制。据纪某交代,在装修时图省事,明知楼下是单元门,仍将铲下的墙皮直接扔下楼,砸中正从楼下单元门出来的居民,致其佩戴的头盔面罩被砸裂、脸部和胳膊肿胀。
目前,纪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【高空抛物罪】,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警方提醒,高空抛物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希望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,共同维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,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,请及时报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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